建标协字[2011]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颁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于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要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宣传贯彻会、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系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协会决定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人员;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项目管理、总承包企业的领导、部门负责及有关人员。
二、宣贯内容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新的要求;
(二)讲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工程质量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等);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界定及风险防范;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及难点;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填写要求及监督档案的规范管理;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及差别化监管与监督工作创新。
三、时间和地点(每期开班前7天为报名截止日)
第一期2011年5月13日—5月16日(13日报到)长沙市
第二期2011年5月20日—5月23日(20日报到)西安市
第三期2011年5月27日—5月30日(27日报到)郑州市
四、有关费用与报名
(一)培训费每人8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附证书用一寸彩照一张)报到时面交。
(二)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传真至会务组:
传 真:(010)8851738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 话:(010)88517327 电 话:(010)58933808
联系人: 汪 娟 联系人:陈跃生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6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